高雄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可享 0.2 % 的優惠稅率,遠低於一般地價稅的 1 % 至 5.5 % 累進稅率。申請對象須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設籍,且該土地及地上建物供自用住宅使用,未出租或營業。都市土地面積限制 300 平方公尺內,非都市土地限制 700 平方公尺內,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名下無其他土地已適用此優惠稅率。每年須於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完成戶籍登記;該自用住宅用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該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名下無其他土地已適用此優惠稅率
・不可申請:戶籍已全部遷出者;土地所有權移轉後未重新申請者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0.2 % (一般稅率為 1 % ~ 5.5 %)
・申請方式: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次年度起適用
・注意事項:土地所有權條件變更時,需於 30 天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申請:每年 9/22 前;活動:每年 1/1 ~ 12/31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若申請書已填寫建物門牌號碼則免附)
電話:0800-000-321|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服務時間:辦公時間內提供服務
資料來源:https://kctax-en.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25A5A57E343F3645#m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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