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可享 0.2 % 的特別稅率,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1 % 至 5.5 %)大幅降低稅負。申請對象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並已完成戶籍登記,且該土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建物亦須為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每戶以一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 700 平方公尺。申請人需在每年 9 月 22 日前向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則於次年度生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已於該地完成戶籍登記;該自用住宅用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該土地上的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
・不可申請:戶籍已全部遷出者;土地所有權變更後,新土地所有權人未重新申請者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稅率 0.2 %
・申請方式: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次年度起適用
・注意事項:若未在期限內繳納地價稅,每逾 3 日加徵 1 % 滯納金,最高加徵 10 %;逾 30 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申請:每年 9/22 前;活動:每年 01/01 ~ 12/31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若申請書已填寫建物門牌號碼則免附)
電話:+886-7-741-0141;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地址:No.136, Sec. 2, Guotai Rd., Fongshan Dist., Kaohsiung City 830204, Taiwan (R.O.C.)|服務時間:Services available during office hours
資料來源:https://kctax-en.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471BF3A523D05BB2#m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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