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符合資格的土地所有權人可將地價稅率從一般累進稅率(1 % ~ 5.5 %)降至 0.2 %。申請對象須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已於該地完成戶籍登記,且該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建築物亦須為其所有。此外,都市土地面積限制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下,非都市土地限制在 700 平方公尺以下,且每戶僅限一處適用。申請人需在每年 9 月 22 日前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已於該地完成戶籍登記;該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該地之建築物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血親所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僅有一處土地適用此優惠稅率
・不可申請: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血親之戶籍已全部遷出該地;土地為信託財產,且不符合自益信託或遺囑信託之特定條件
・地價稅優惠稅率:0.2 % (一般稅率為 1 % ~ 5.5 %)
・申請方式: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地價稅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經核准者,自次年度起適用
・注意事項:土地所有權變更時,新所有權人須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