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可將地價稅率從一般累進稅率(1 % ~ 5.5 %)降至 0.2 %。申請對象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於該土地上,且土地及建物供自用住宅使用,未出租或營業。申請人需在每年 9 月 22 日前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土地完成戶籍登記;該自用住宅用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上的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限一處適用
・不可申請:戶籍已全部遷出者;土地所有權移轉後,新地主未重新申請者;適用條件消失後,未於 30 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者;信託關係存續中且土地仍由受託人持有之信託土地(自益信託且符合特定條件者除外)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0.2 %
・一般地價稅率:1 % ~ 5.5 %(累進稅率)
・申請方式: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地價稅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經核准者,自次年度適用
・若戶籍遷出,須至少保留一人(地主、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否則不適用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新地主須重新申請;適用條件消失時,地主應於 30 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地價稅繳納期間為每年 11/1 ~ 11/30;逾期繳納地價稅,每逾 3 日加徵 1 % 滯納金,最高加徵 10 %
申請:每年 9/22 前;活動:每年 1/1 ~ 12/31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若申請書已填寫建物號碼則免附)
電話:+886-7-741-0141;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地址:No.136, Sec. 2, Guotai Rd., Fongshan Dist., Kaohsiung City 830204, Taiwan (R.O.C.)|服務時間:辦公時間內提供服務
網頁本文為機關首長介紹,實際福利內容(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來自附件 PDF 檔案。
資料來源:https://kctax-en.kcg.gov.tw/cp.aspx?n=06D7B7F051A3B8E6#m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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