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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津貼 (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取消稅率限制)

綜合津貼 全台 期限 2023-12-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教育部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協辦)

【內容簡介】

・政府推動「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提供育兒津貼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自 2023 年 1 月起,育兒津貼已取消家庭綜合所得稅稅率限制(不排富),讓更多家庭受惠。此津貼主要分為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由衛福部主管)及 2 歲至學齡未滿 5 歲幼兒育兒津貼(由教育部主管),每月依胎次發放 5,000 元至 7,000 元。申請人可透過線上或親送、郵寄方式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為我國籍,且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兒童未滿 6 歲(0歲至未滿2歲為衛福部育兒津貼,2歲至學齡未滿5歲為教育部育兒津貼,滿5歲以上為就學補助);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申請人為兒童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雙親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雙親一方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雙親離婚而未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未婚生子之婦女;兒童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具前述情況或其他特殊情形,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者,得由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舉證後申請
・不可申請:兒童就讀公立幼兒園、準公共及非營利幼兒園(係領取學費補助,無法領取育兒津貼);已領取托育補助或就學補助
・第一名子女育兒津貼:每月 5,000 元
・第二名子女育兒津貼:每月 6,000 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育兒津貼:每月 7,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衛福部指定資訊網站或全國教保資訊網)、郵寄或親送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
・重要時間點:目前尚未申請者,於 2023/12/31 前申請可追溯至 2023 年度符合資格月份;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 1 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 11/02 ~ 12/31 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核定機關按月發放本津貼,原則應於次月底前完成
・注意事項:本津貼發放至兒童滿 2 歲當月止(衛福部);發放到學齡未滿 5 歲結束(教育部,即兒童 7 月份中班念完,8 月份念大班銜接學費補助);兒童滿 2 歲第一個月補助會先暫停,待教育部比對完就學名冊後於下個月發放款項;申請人檢附之證明文件、資料若有虛偽不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返還已領取之津貼;申請人應於兒童死亡、失蹤、出養、認領、親屬關係變動、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經政府公費安置等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

【金額/折扣】

最高7,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至 2023/12/31(可追溯至 2023 年度符合資格月份);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表、申請人郵局或市庫代理金融機構帳戶影本、幼兒及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其他佐證資料(如失蹤證明、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家暴證明等)

【聯絡方式】

電話:0-未滿2歲請洽 1957(上午 8 時至下午 10 時);2-未滿6歲請洽 0800-205105(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6 時);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幼科 1999 轉 1622~1625;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科 1999 轉 6387~6389|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注意事項】

頁面內容包含多個時間點的政策調整公告,已整合為最新資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為地方執行單位,但政策本身為中央政府(衛福部、教育部)主導的「0-6歲國家一起養」計畫。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C189BFAB86EAF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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