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公告 2026 年度(115 年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標準。此公告詳列兩類家庭的所得、動產與不動產審查基準,並依家庭收入級距提供不同額度的生活扶助費,以及針對未滿 18 歲兒童少年、身心障礙者、65 歲以上老人等特定對象增發額外補助。符合資格的臺北市民眾可依此標準獲得相應的生活扶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北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20,744 元/家庭動產(存款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 150,000 元/家庭不動產(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8,370,000 元;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者,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29,635 元/家庭動產(存款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 160,000 元/家庭不動產(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9,920,000 元
・第0類生活扶助費:全戶均無收入者,每人可領取 20,744 元;第三口(含)以上每人領取 15,317 元
・第1類生活扶助費: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超過 0 元至 2,807 元以下者,每人可領取 15,317 元
・第2類家庭生活扶助費: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超過 2,807 元至 9,263 元以下者,全戶可領取 7,911 元
・第2類兒童或少年生活補助費: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超過 2,807 元至 9,263 元以下,且家戶內有未滿 18 歲兒童或少年者,每人增發 8,289 元
・第3類兒童或少年生活補助費: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超過 9,263 元至 14,036 元以下,且家戶內有未滿 18 歲兒童或少年者,每人增發 7,589 元
・第4類兒童或少年生活補助費: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超過 14,036 元至 20,744 元以下,且家戶內有未滿 18 歲兒童或少年者,每人增發 4,889 元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家戶內如有身心障礙者,另增發(金額比照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辦理)
・老人生活補助費:家戶內如有 65 歲以上老人,另增發(金額比照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辦理)
・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家戶內同一輔導對象若為身心障礙者,且同時兼具兒童少年或學生等其一身份,可同時領取 3,008 元
・就學生活補助費:家戶內同一輔導對象若為身心障礙者,且同時兼具兒童少年或學生等其一身份,可同時領取 6,825 元
・家戶內同一輔導對象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雙重身分,則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費、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只能擇一擇優領取,不得重覆;依社會救助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金額,最高至當年度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為限;如單列一口未滿 18 歲之兒童或少年,則僅核發兒童或少年生活補助費,不得兼領家庭生活扶助費 7,911 元;針對原符合 2025 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之家戶,若其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未增加者,其不動產價值之金額不受年度土地公告現值調增幅度影響
最高20,744元
2026/01/01 ~ 2026/12/31
文案為公告性質,未提供具體申請方式、聯絡資訊及應備文件清單。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及老人生活補助費的具體金額,文案僅說明比照「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辦理,未直接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