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旨在減輕家庭負擔,協助兒童接受早期療育。補助項目包含交通補助費及療育訓練費,涵蓋健保給付與不給付的物理、職能、語言、心理、音樂、戲劇、遊戲、舞蹈、藝術療育訓練,以及感覺統合、認知訓練等。一般戶(含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可領 4,000 元,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可領 6,000 元。申請對象為設籍臺北市並已通報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的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北市;已通報臺北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已達就學年齡,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不可申請:已領取本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補助;已申請且獲核定補助之月份,不得重複申請
・交通補助費:補助對象至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早期療育服務單位,進行健保給付之早期療育項目(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時,其衍生之交通費用
・療育訓練費:補助對象至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早期療育服務單位,進行健保不給付之早期療育項目(音樂療育訓練、戲劇療育訓練、遊戲療育訓練、舞蹈療育訓練、藝術療育訓練、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所生費用
・療育訓練費:補助對象至衛生福利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可之早期療育機構及身心障礙機構,進行早期療育項目(感覺統合、認知訓練)所生費用
・合併計��:一般戶(含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
・合併計算: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線上申辦),或備齊應備文件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兒童於當月完成療育訓練後,申請人至遲須於次月起算三個月內,備齊應備文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