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旨在減輕家庭負擔,協助兒童接受早期療育。補助項目包含交通補助費及療育訓練費,涵蓋健保給付與不給付的物理、職能、語言、心理、音樂、戲劇、遊戲、舞蹈、藝術療育訓練,以及感覺統合、認知訓練等。一般戶(含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可領 4,000 元,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可領 6,000 元。申請對象為設籍臺北市並已通報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的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北市;已通報臺北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已達就學年齡,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不可申請:已領取本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補助;已申請且獲核定補助之月份,不得重複申請
・交通補助費:補助對象至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早期療育服務單位,進行健保給付之早期療育項目(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時,其衍生之交通費用
・療育訓練費:補助對象至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早期療育服務單位,進行健保不給付之早期療育項目(音樂療育訓練、戲劇療育訓練、遊戲療育訓練、舞蹈療育訓練、藝術療育訓練、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所生費用
・療育訓練費:補助對象至衛生福利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可之早期療育機構及身心障礙機構,進行早期療育項目(感覺統合、認知訓練)所生費用
・合併計算:一般戶(含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
・合併計算: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線上申辦),或備齊應備文件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兒童於當月完成療育訓練後,申請人至遲須於次月起算三個月內,備齊應備文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最高6,000元
申請書、綜合評估報告書全卷影本、診斷證明書影本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首次申請或有效期限屆滿時須檢附)、申請人郵局存摺影本、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影本或悠遊付收款碼頁面(首次申請或變更時須檢附)、申請「交通補助費」須另檢附就醫治療紀錄(療育單位提供之治療紀錄單、紀錄卡等,影本須加蓋療育單位戳章或治療師職名章,並註明療育項目、療育日期)或本局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交通補助費」治療紀錄單、申請「療育訓練費」須另檢附早期療育訓練費用收據正本或副本,並須註明單月金額、療育項目、療育日期、其他證明文件
電話: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6972~6974|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採彈性上班, 12:30-13:30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頁面提及的 COVID-19 疫情防疫期間展延申請為 110 年 (2021 年) 資訊,已過期,故未納入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8F97E5D532EE9C35#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