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補助,旨在減輕居家使用雙相陽壓呼吸器或氧氣機的身心障礙者,因停限電需租用發電機、購置氧氣鋼瓶或呼吸器蓄電電池的經濟負擔。設籍臺北市且符合特定居住條件的身心障礙者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租用發電機、購置氧氣鋼瓶及雙相陽壓呼吸器蓄電電池,依申請人經濟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提供不同額度的實支實付補助。申請人需在租用或購置日起 30 日內,備妥相關文件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居家使用雙相陽壓呼吸器或氧氣機維生器材者;設籍臺北市;最近 1 年居住國內達 183 日;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質(輔具)補助者
・租用發電機:低收入戶每人每次最高 2,000 元,每年累計最高 10,000 元(實支實付)
・租用發電機: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次最高 1,500 元,每年累計最高 7,500 元(實支實付)
・租用發電機:一般戶每人每次最高 1,000 元,每年累計最高 5,000 元(實支實付)
・購置氧氣鋼瓶:低收入戶每人最高 4,000 元(實支實付),自補助核准後 3 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購置氧氣鋼瓶:中低收入戶每人最高 3,000 元(實支實付),自補助核准後 3 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購置氧氣鋼瓶:一般戶每人最高 2,000 元(實支實付),自補助核准後 3 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購置雙相陽壓呼吸器蓄電電池:低收入戶每人最高 35,000 元(實支實付),自補助核准後 3 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購置雙相陽壓呼吸器蓄電電池:中低收入戶每人最高 26,250 元(實支實付),自補助核准後 3 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購置雙相陽壓呼吸器蓄電電池:一般戶每人最高 17,500 元(實支實付),自補助核准後 3 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方式:應於租用發電機、購置氧氣鋼瓶或雙相陽壓呼吸器蓄電電池之日起 30 日內,檢附文件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申請
・注意事項: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式申請補助、檢具之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或租用/購置項目非使用於雙相陽壓呼吸器或氧氣機維生器材者,衛生局應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處分,並請求返還已撥付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