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行政院提供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費,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協助發放。此補助針對 2025 年度(114 年度)實際入住符合資格住宿式服務機構的民眾,提供費用補貼。申請人需於 2025/01/01 至 2025/12/31 期間,累計入住機構達 180 天以上,或依比例計算。申請期限至 2026/03/01 止,符合資格者可備妥相關文件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機構簽約人(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使用機構者於 2025/01/01 ~ 2025/12/31 期間,實際入住依法設立之住宿式服務機構天數累計達 180 天以上;若當年度累計未達 180 天,則逐月檢核登錄於長照機構人員管理系統中之每月入住天數,就住滿 1/2 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 1/12;入住機構類型包括: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不可申請:本年度曾經或已經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 2 條規定領取補助者;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兒童及少年,經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安置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且家長未付費者;輔導會所屬榮民之家之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公費及失智養護床公費使用者;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附設護理之家收住之公務預算補助住民;領取本方案補助後,當年度不得再申請第一點相關(除依法安置之兒少外)費用補助;領取本補助之住民不得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補助服務;機構喘息服務(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不列計入住天數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費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重要時間點:匯款時將於存摺備註「行政院發」
・注意事項:入住超過 2 間以上機構,請自行增列欄位;符合補助條件之使用機構者,於申請日前已離開機構返家或已歿者,因已有入住機構事實,亦可提出申請;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機構簽約人,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若申請人為使用機構者,應提供其本人之匯款資料;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則可提供機構簽約人本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之匯款資料;互斥之津貼項目,依衛生福利部公告即時修正,請密切注意最新消息;若有重複領取互斥津貼,將全數繳回溢領補助款
申請:即日起至 2026/03/01;活動:2025/01/01 ~ 2025/12/31
使用機構者身分證影本、申請人身分證影本(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則需附)、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縣市政府通知付費函(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者)、長照需要等級核定函、身心障礙證明、切結書、委託書(若有委託代領)、使用機構者(即委託人)於 2025/01/01 ~ 2025/12/31 期間,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 180 天以上,由受託人付費之足資證明文件影本(若使用機構者本人無金融帳戶,委託他人代領時需附)、受委託人存摺影本(若使用機構者本人無金融帳戶,委託他人代領時需附)、受委託人與使用機構者(即委託人)之親屬等相關關係之證明影本(若使用機構者本人無金融帳戶,委託他人代領時需附)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文案未列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的詳細地址和聯絡電話。申請期間的開始日期未明確列出,僅有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