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優惠,協助有換屋需求的民眾減輕購屋壓力。土地所有權人若在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後兩年內,或先購買新自用住宅土地後兩年內出售舊自用住宅土地,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即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過,重購的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會列管五年,期間若有戶籍遷出、土地再行移轉或變更用途(如出租或營業)等情形,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稅款,民眾需特別留意相關規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於 2 年內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土地;新購入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
・不可申請: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列管 5 年內,全戶戶籍遷出(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 1 人設籍);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列管 5 年內,土地再行移轉(包含配偶間的相互贈與);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列管 5 年內,變更用途(不得有出租或營業情形,即使是公益出租)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申請方式: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電話洽詢
・注意事項:核准重購退稅且仍在 5 年列管期間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應特別留意房地使用情形,以免因不符規定而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電話:03-5225161 分機 329 ~ 334、0800-000321、1999 市民服務專線|地址:300197 新竹市東區中央路 112 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 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文案未列出申請此退稅的具體應備文件清單。文案中的發佈日期和截止日期應為新聞稿的有效期間,非此福利的申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