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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財經金融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內容簡介】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是針對在兩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土地的民眾,若新購土地地價高於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新竹市政府提醒,退稅後新購土地將列管五年,期間若全戶戶籍遷出(需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一人設籍)、將土地出租或營業使用(公益出租亦屬租賃行為),或土地再行移轉(含配偶贈與),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稅款。新竹市政府將於 2026 年 5 月起全面清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在 2 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土地者;新購土地地價 > (原出售土地地價 - 已繳土地增值稅)
・不可申請:全戶戶籍遷出(至少須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1 位設籍);土地出租或營業使用(公益出租仍屬租賃行為);土地再行移轉(配偶贈與亦屬移轉行為);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重要時間點:新竹市政府將於 2026/05 起全面清查
・注意事項:新購土地將列管 5 年,若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將追繳原退還稅款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申請方式、應備文件及明確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pic/taxnews/20260430132719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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