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外籍人士及無戶籍國民申請房屋稅與土地稅的優惠稅率。只要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且居留證地址的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實際居住且符合相關條件,即可視同已辦妥戶籍登記,享有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房屋稅率可降至 1.2%(特定情況下為 1%),土地稅率可降至 2‰,相較於一般稅率可大幅節省稅金。申請者需確保房屋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全國房屋總數及自用住宅用地數量符合限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土地及房屋位於居留證地址,且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房屋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房屋已辦妥戶籍登記(持ARC者視同已登記);房屋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擁有房屋不超過 3 戶;土地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上已辦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之自用住宅用地限 1 處;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 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 公畝
・房屋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稅率(特殊情況):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房屋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稅率 1%
・土地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申請方式:請於每年截止日期前向新竹市稅務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逾期申請者,優惠稅率將自次年度起適用
・房屋稅優惠稅率申請截止:每年 3 月 22 日前;土地稅優惠稅率申請截止:每年 9 月 22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