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及港澳居民不動產稅率優惠。只要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且居留證地址的土地或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實際供自用居住,即可申請適用。此優惠將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讓符合條件者能享有自用住宅的家屋稅 1.2%(或特定條件下 1%)及地價稅 2‰ 的優惠稅率,大幅降低稅務負擔。家屋稅優惠申請期限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優惠申請期限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逾期申請則自翌年起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證地址之土地或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房屋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且已完成戶籍登記(或居留證視同登記);房屋非供租賃或營業使用;土地上之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地價稅適用)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澳門居住民
・不可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超過 3 戶房屋(家屋稅適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於全國持有超過 1 處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適用)
・家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家屋稅優惠: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稅率 1%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重要時間點:家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 3/22 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 9/22 前。逾期申請者,將自翌年起適用。
・注意事項:外國人無戶籍者,憑居留證亦可適用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