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可憑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將居留地址視同設籍,以申請住家用房屋稅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優惠。這項福利旨在協助符合條件的民眾節省稅務開支,即使擁有兩處房產也能受惠。申請者需確保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實際居住且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房屋稅率最低可達 1%,土地稅率最低為 2‰。申請房屋稅優惠需於每年 3 月 22 日前辦理,土地稅優惠則需於每年 9 月 22 日前辦理,逾期將自次年度起適用新稅率。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備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地址之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已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房屋及土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最多 3 戶房屋;申請土地稅優惠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限 1 處土地適用;申請土地稅優惠者,土地為都市土地面積 ≤ 3 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 ≤ 7 公畝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房屋稅優惠:住家用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全國僅一戶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 1%
・土地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3/22 前;土地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9/22 前;逾期申請者,自次年度起適用新稅率;無戶籍之外國人亦可憑居留證(ARC)申請優惠稅率;妥善規劃設籍地點,兩處有房也能大幅節稅;優惠稅率申請務必提早辦理,錯過需再等 1 年
電話:(03)522-5161|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實際申請方式(線上/臨櫃/郵寄)未於文案中明確說明。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367&parentpath=0,6,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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