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提供繼承案件的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說明。針對繼承的房屋或土地,若符合自住使用、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等條件,繼承人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區公所申請,將房屋稅按自住住家用稅率、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特別稅率課徵,或土地課徵田賦,以減輕稅負。其中,農業用地的田賦申請需於每年5月份辦理,而自用住宅用地則需在辦妥移轉登記後,於9月22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並補送相關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繼承案件之移轉標的相關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移轉標的符合自住使用房屋;移轉標的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移轉標的符合工業用地;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
・房屋稅:繼承案件之自住使用房屋,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
・地價稅:繼承案件之自用住宅用地或工業用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特別稅率課徵;申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需辦妥移轉登記並於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後再補送有關文件
・田賦:繼承案件之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者,可課徵田賦
・申請方式: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所屬分局(處)或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房屋如未於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請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申請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者,請於每年5月份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電話:0800-818-388|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國定例假日不服務
頁面為繼承案件地方稅線上查欠結果查詢的登入入口,但內文提供繼承案件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與田賦的申請說明。實際申請所需文件未詳列。
資料來源:https://netap.tax.nat.gov.tw/PEFLRX/Lrxd_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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