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外籍人士、中國大陸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以及無戶籍國民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優惠稅率。透過居留證(ARC)作為「視同戶籍登記」的依據,符合資格者可享有房屋稅 1.2 %(一般稅率 2.6 % ~ 4.8 %)及地價稅 2 ‰(一般稅率 10 ‰ ~ 55 ‰)的優惠。申請條件包括房屋須為實際居住且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 3 戶。地價稅部分,每對夫妻僅限 1 處適用優惠,並有都市土地 3 公畝、非都市土地 7 公畝的面積限制。房屋稅優惠稅率申請截止日為每年 3/22 前,地價稅為每年 9/22 前,逾期申請將於次年適用新稅率。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居留證(ARC);土地或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地址與居留證上地址相符;房屋稅:實際居住,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房屋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 3 戶;地價稅:土地未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地價稅:居留證上地址已辦理戶籍登記(或視同戶籍登記)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籍人士;中國大陸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無戶籍國民
・不可申請:地價稅:每對夫妻僅限 1 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若已選擇其他房屋適用則不可申請
・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2 %(一般稅率為 2.6 % ~ 4.8 %),部分特殊情況為 1 %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 ‰(一般稅率為 10 ‰ ~ 55 ‰)
・地價稅土地面積限制:都市土地未超過 3 公畝;非都市土地未超過 7 公畝
・重要時間點:若逾期申請,將於次年起適用新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