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以及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房屋稅與地價稅的優惠稅率。只要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且居留證登記地址的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即可視同已完成戶籍登記,符合自用住宅的稅率條件。這項福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者在房屋稅(最低 1.2%)及地價稅(最低 2‰)上的負擔,但需符合實際居住、未出租或營業使用,以及全國房屋持有戶數限制等條件。申請者須留意房屋稅(每年 3/22 前)及地價稅(每年 9/22 前)的申請截止日期,逾期將延至次年度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土地及房屋位於居留證登記地址,且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居住於該房屋,且已完成戶籍登記(或視同完成);房屋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 3 戶(房屋稅);地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地價稅);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完成戶籍登記(地價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僅限 1 處適用(地價稅);都市土地面積 ≤ 3 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 ≤ 7 公畝(地價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房屋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稅率: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 1%
・地價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申請方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辦理
・重要時間點: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 3/22 前;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 9/22 前。逾期申請者,自次年度起適用。
・注意事項:外國人無戶籍登記亦可憑居留證(ARC)享優惠稅率
每年 3/22 前 (房屋稅); 每年 9/22 前 (地價稅)
電話:(03)522-5161 或 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282&parentpath=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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