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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外國人及特定族群房屋稅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

居住生活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稅務局

【內容簡介】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外國人、居住於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優惠稅率。申請人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且居留證地址的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實際供自用住宅使用,未出租或供營業用途。此方案將居留證地址視為已完成戶籍登記,使符合條件者能享有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房屋稅率可降至 1.2%(相較於非自用住宅的 2.6% ~ 4.8%),地價稅率則為 2‰(相較於一般用地的 10‰ ~ 55‰)。房屋稅優惠稅率的申請截止日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則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土地及房屋位於居留證地址,且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居住於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不可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超過 3 戶房屋(房屋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於全國合計申請超過 1 處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3 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7 公畝(地價稅)
・房屋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稅率 1.2%(未辦理戶籍登記/ARC者適用非自用住宅稅率 2.6% ~ 4.8%)
・地價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一般用地稅率 10‰ ~ 55‰,至少相差 4 倍)
・申請方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辦理
・注意事項: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起適用優惠稅率。建議提早規劃戶籍登記地點,即使擁有兩處房屋也能大幅節省稅金。

【期間】

每年 3/22 前(房屋稅)、每年 9/22 前(地價稅)

【應備文件】

中華民國居留證(ARC)

【聯絡方式】

電話:(03)522-5161|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265&parentpath=0,8#main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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