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自用住宅及用地優惠稅率,主要對象為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的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及香港或澳門居住民。若其居留地址的土地及家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符合實際居住、非出租營業等條件,即可申請享有較低的家屋稅率(如 1.2% 或 1%)及地價稅率(2‰)。此福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民眾,透過妥善規劃戶籍登記或居留證地址,有效節省房地產稅負。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且居留地址之土地及家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該土地及家屋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已完成戶籍登記(外國人持居留證視同完成戶籍登記);該土地及家屋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申請家屋稅優惠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家屋不超過 3 戶;申請地價稅優惠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僅限 1 處適用;申請地價稅優惠者,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或澳門居住民
・不可申請:申請期限過後才提出申請者(將於隔年適用)
・家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家屋稅優惠: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家屋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稅率 1%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一般用地稅率為 10‰ ~ 55‰)
・重要時間點:申請期限過後提出申請,將於隔年適用
家屋稅:每年 03/22 前;地價稅:每年 09/22 前
電話:(03)522-5161 (總機), 0800-000-321 (免費服務電話)|地址:300197 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文案未列出具體的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清單。家屋稅 1% 優惠稅率中「家屋現值低於一定金額」的具體金額未列出。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265&parentpath=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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