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及香港、澳門居住民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只要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且居留證地址的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實際居住於該房屋且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即可依條件享有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 1.2%(或 1%)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房屋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逾期申請將從隔年開始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證地址之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居住於該房屋;房屋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房屋稅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地價稅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限 1 處;地價稅申請:都市土地面積 ≤ 300 ㎡;地價稅申請:非都市土地面積 ≤ 700 ㎡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澳門居住民
・不可申請:房屋供出租或營業使用;房屋稅申請超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地價稅申請超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 1 處;地價稅申請之都市土地面積 > 300 ㎡;地價稅申請之非都市土地面積 > 700 ㎡
・房屋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稅率: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 1%
・地價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一般用地稅率 10‰ ~ 55‰)
・申請方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辦理
・重要時間點:申請期限過後,將從隔年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注意事項:規劃戶籍登記地點可大幅節省稅金
每年 3/22 前(房屋稅);每年 9/22 前(地價稅)
電話:(03)522-5161 或 0800-000-321|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287&parentpath=0,5#maincontent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