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於設籍新竹市的居民,也包含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的外籍人士。符合資格者可享有房屋稅 1.2%(特定條件下為 1%)及地價稅 2‰ 的優惠稅率,相較於一般稅率可大幅節省稅金。申請的房屋或土地必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實際供自用住宅使用,不得出租或營業。房屋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逾期申請將自次年起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者,或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澳門居住民;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居住於該房屋,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已完成該房屋之戶籍登記(或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
・不可申請:房屋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超過 3 戶者;地價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於全國合計持有超過 1 處者
・房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一般稅率 2.6% ~ 4.8%)
・房屋稅優惠(特定條件):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稅率 1%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一般稅率 10‰ ~ 55‰)
・地價稅優惠: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
・地價稅優惠: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
・申請方式:洽新竹市稅務局辦理
・注意事項: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起適用優惠稅率
房屋稅:每年 3/22 前;地價稅:每年 9/22 前
電話:(03)522-5161|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2:00,13:00~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本福利詳細內容主要從多語言 PDF 附件中提取,網頁本身為稅務局入口網站。附件中未明確列出申請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287&parentpath=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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