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提供不動產稅率優惠,協助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的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及港澳居民,透過將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享有自用住宅房屋稅及地價稅的減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其房屋稅率可從一般稅率 2.6%~4.8% 降至 1.2% 或 1%,地價稅率則可從 10‰~55‰ 降至 2‰。申請房屋稅優惠的截止日期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優惠則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逾期申請者,優惠將從次年起適用。民眾若有稅務爭議或需諮詢,可洽詢新竹市稅務局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地址之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房屋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且已辦理戶籍登記(或居留證視同戶籍登記);房屋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 3 戶(適用房屋稅優惠);土地上之房屋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適用地價稅優惠);土地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適用地價稅優惠);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僅限 1 處適用地價稅優惠;都市土地面積 ≤ 300 平方公尺(適用地價稅優惠);非都市土地面積 ≤ 700 平方公尺(適用地價稅優惠)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或澳門居住民
・房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稅率 1%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房屋稅一般稅率:未辦理戶籍登記之自用住宅,稅率 2.6% ~ 4.8%
・地價稅一般稅率:稅率 10‰ ~ 55‰
・申請方式:如需納保官協助,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注意事項:逾期申請者,優惠將從次年起適用
・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3月22日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9月22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