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不動產稅率優惠,協助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的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及港澳居民,透過將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享有自用住宅房屋稅及地價稅的減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其房屋稅率可從一般稅率 2.6%~4.8% 降至 1.2% 或 1%,地價稅率則可從 10‰~55‰ 降至 2‰。申請房屋稅優惠的截止日期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優惠則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逾期申請者,優惠將從次年起適用。民眾若有稅務爭議或需諮詢,可洽詢新竹市稅務局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地址之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房屋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且已辦理戶籍登記(或居留證視同戶籍登記);房屋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 3 戶(適用房屋稅優惠);土地上之房屋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適用地價稅優惠);土地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適用地價稅優惠);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僅限 1 處適用地價稅優惠;都市土地面積 ≤ 300 平方公尺(適用地價稅優惠);非都市土地面積 ≤ 700 平方公尺(適用地價稅優惠)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或澳門居住民
・房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稅率 1%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房屋稅一般稅率:未辦理戶籍登記之自用住宅,稅率 2.6% ~ 4.8%
・地價稅一般稅率:稅率 10‰ ~ 55‰
・申請方式:如需納保官協助,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注意事項:逾期申請者,優惠將從次年起適用
・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3月22日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9月22日前
電話:(03)522-5161 (總機), 0800-000-321 (免費服務電話)|地址: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The main benefit details (tax rates, conditions, deadlines) are extracted from the attached PDF documents, which are translations of the same content. The HTML page primarily lists contact information for Taxpayer Rights Protection Officers, which is relevant for consultation but not the direct benefit application.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355&parentpath=0,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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