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此福利提供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的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及香港或澳門居住民,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優惠稅率。若居留證地址的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將視同已完成戶籍登記,可適用較低的稅率。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為 1.2%(特定條件下為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 2‰。申請者須確保房屋及土地為實際自用,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符合全國持有戶數及土地面積的限制。房屋稅優惠稅率的申請截止日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則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證地址之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居住於該房屋,且已完成戶籍登記(或居留證視同完成);房屋及土地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或澳門居住民
・不可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超過 3 戶房屋(適用於房屋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於全國持有超過 1 處自用住宅用地(適用於地價稅);申請地價稅優惠者,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300 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700 平方公尺
・房屋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稅率: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 1%
・地價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一般用地稅率 10‰ ~ 55‰)
・重要時間點:若逾期申請,優惠稅率將從隔年開始適用
・注意事項:外國人即使沒有戶籍,只要持有居留證(ARC)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房屋稅:每年 3/22 前;地價稅:每年 9/22 前
電話:(03)522-5161|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2:00,13:00~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實際補助內容、對象條件、項目及申請期間等詳細資訊主要從附件 PDF 檔案中擷取,網頁本文僅為行政公告,未提供具體福利細節。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357&parentpath=0,6,352&#main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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