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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居住生活 全台

【主辦單位】

財政部

【內容簡介】

・此為針對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無自有房屋,且租屋供自住、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提供的一項稅務減免。每一申報戶每年最高可扣除 180,000 元的房屋租金支出,但需先減除政府提供的租屋補助金額。此扣除額不適用於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稅率達 20 % 以上、股利(盈餘)按 28 % 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0,000 元的申報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沒有房屋;租屋供自住;無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不可申請: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稅率在 20 % 以上者;股利(盈餘)按 28 % 分開計稅者;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0,000 元者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所支付之租金減除政府租屋補助後最高可扣除 180,000 元

【金額/折扣】

180,000元

【聯絡方式】

電話:(02)2322-8000|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30;13:30-17:30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979b54e408fb499eae3c1d9efe978868?cntId=d67400c3446e439eb51af85d0849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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