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工務處提供民眾設置防水閘門(板)的補助,旨在協助嘉義市合法房屋的居民加強防汛措施。申請對象為嘉義市的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代表,可依據建築物出入口的種類及寬度申請。補助金額將依據預估工程款核定,申請人需自行負擔部分費用。民眾需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市府審核通過並完成施工後,再申請查驗以撥付補助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地點位於嘉義市;建築改良物為合法房屋(符合下列任一條件):/都巿計畫發布實施前之建築改良物/依建築法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改良物/民國 60 年 12 月 23 日建築法修正公布前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改良物/持有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之建築改良物;申請人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未登記有案之社區代表人或申請人本人;若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需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若為未登記有案之社區代表人,需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全數同意
・防水閘門(板)設置補助:補助金額依預估工程款核定,民眾需負擔部分費用。適用於地下室車道出入口(單車道/雙車道以上)及一樓出入口(寬度 1 公尺以下、逾 1 公尺 ~ 2 公尺以下、逾 2 公尺 ~ 3 公尺以下、逾 3 公尺 ~ 4 公尺以下、逾 4 公尺 ~ 5 公尺以下、逾 5 公尺)
・申請方式: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市府複核後通知施工,完工後申請查驗
・注意事項:防水閘門(板)之施工品質、功能及後續管理維護由申請人自行負責。受補助防水閘門(板)自區公所查驗合格後需保管五年,若有遺失或損害,經查屬實,補助金額應繳回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