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工務處推出 114 年度補助計畫,協助嘉義市轄內曾有積淹水事實的合法建築物設置防水閘門(板),以提升防汛能力。本補助以實際支用費用的 50 % 為原則,最高可達 100,000 元,並依建築物出入口類型及寬度設有不同補助上限。符合資格的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委員會,需在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建築物所在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嘉義市轄內具積淹水事實之合法建築物;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報備有案之住戶管理委員會或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築改良物符合下列任一條件: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之建築改良物;依建築法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改良物;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建築法修正公布前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改良物;持有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之建築改良物
・不可申請:不符補助對象及條件;重複申請補助;已獲其他單位(機關)補助同一項目;經查驗為不合格或與核定內容不符,或未於指定日期辦理改善完成;受補助防水閘門(板)自區公所查驗合格後保管五年內,若有遺失或損害,經查屬實,補助金額應繳回市府
・補助設置防水閘門(板)費用:以實際支用數 50 % 為原則,最高補助 100,000 元(不包含後續維護費用)
・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單車道:最高補助 35,000 元
・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雙車道以上:最高補助 55,000 元
・一樓出入口寬度 1 公尺以下:最高補助 13,000 元
・一樓出入口寬度逾 1 公尺至 2 公尺以下:最高補助 21,000 元
・一樓出入口寬度逾 2 公尺至 3 公尺以下:最高補助 27,000 元
・一樓出入口寬度逾 3 公尺至 4 公尺以下:最高補助 39,000 元
・一樓出入口寬度逾 4 公尺至 5 公尺以下:最高補助 50,800 元
・一樓出入口寬度 5 公尺以上:最高補助 60,500 元
・設置防水閘門(板)高度不足 90 公分:按比例增減計算
・申請方式:向建築物所在區公所申請補助
・重要時間點:申請者應於設置防水閘門(板)完成後 30 日內備齊文件向區公所申請查驗,逾期不予補助,但經區公所同意展期者不在此限,並以展延一次為限
・注意事項:本年度預算 500,000 元,將依照申請時間順序依序給予補助至計畫經費用罄為止,若仍有需求將排入下一年度補助;防水閘門(板)之施工品質、功能及後續管理維護由申請人自行負責;民眾受補助防水閘門(板)自區公所查驗合格後保管五年,若有遺失或損害,經查屬實,補助金額應繳回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