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協助受 0403 花蓮震災影響的民眾,針對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的住宅,提供耐震弱層補強補助。本補助旨在協助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組織進行設計、監造及施工等相關費用,以提升住宅的耐震能力。補助金額依建築物類型及樓層數而異,最高可達每棟 22,500,000 元,且不超過總補強費用的 85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需在執行機關公告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年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建築物所在地的執行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住宅應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六條規定緊急評估有危險之虞,並已於住宅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適當位置張貼危險標誌;因 0403 震災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紅色或黃色危險標誌;建築物為住宅或集合式住宅,或建築物供住宅使用占比率達二分之一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組織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者,以管理組織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為申請人;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率逾二分之一同意(區分所有權同意比率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並推派一人代表為申請人;非公寓大廈者,以建築物所有權人為申請人
・不可申請:欲辦理重建並已申請建造執照;住宅使用之比率未達二分之一之建築物;公有建築物;經專業鑑定機構鑑定須拆除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其他結構補強已獲政府機關補助;經執行機關認定補強不具效益;已核撥補助款,未完成補強設計或補強工程;申請文件有隱匿、虛偽或假造等不實情事
・超過 6 層樓之公寓大廈弱層補強補助:每棟上限 15,0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用 85 %
・6 層樓以下公寓大廈弱層補強補助:每棟上限 7,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
・透天住宅弱層補強補助:每棟上限 2,0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
・特殊個案(補助棟數 2 棟以下之超過 6 層樓公寓大廈)弱層補強補助: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
・特殊個案(張貼紅單且樓高 12 層樓以上)弱層補強補助:每棟上限 22,500,000 元
・特殊個案(張貼黃單且樓高 12 層樓以上未達 16 層樓)弱層補強補助:每棟上限 18,750,000 元
・特殊個案(張貼黃單且樓高 16 層樓以上)弱層補強補助:每棟上限 22,500,000 元
・申請方式:向建築物所在地之執行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經核定補助之申請人應於 3 個月內執行設計、監造或施工等事項,逾期未辦理者撤銷補助資格
・注意事項:弱層補強補助經費分為五階段撥付,含設計、監造、施工及建築執照許可之簽證等相關費用,並得編列適當之修繕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