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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0403震災危險標誌住宅耐震弱層補強補助

居住生活 全台

【主辦單位】

內政部

【內容簡介】

・內政部為協助因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花蓮震災(0403震災)受損,並經張貼危險標誌的住宅,提供耐震弱層補強補助。此補助以棟為單位,每棟最高可達15,000,000元,特殊個案可再提高,且補助比率不超過總補強費用的85 %。申請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或建築物所有權人,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建築物所在地的執行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住宅因 0403 震災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紅色或黃色標誌);建築物為住宅或集合式住宅;建築物供住宅使用占比率達二分之一以上;申請人資格符合下列任一:/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組織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者,以管理組織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為申請人/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率逾二分之一同意(區分所有權同意比率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並推派一人代表為申請人/非公寓大廈者,以建築物所有權人為申請人
・不可申請:欲辦理重建並已申請建造執照;公有建築物;經專業鑑定機構鑑定須拆除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其他結構補強已獲政府機關補助;經執行機關認定補強不具效益;已核撥補助款,未完成補強設計或補強工程;申請文件有隱匿、虛偽或假造等不實情事
・弱層補強補助:以棟為單位,補助比率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
・超過 6 層樓之公寓大廈弱層補強補助:每棟補助上限 15,000,000 元
・6 層樓以下公寓大廈弱層補強補助:每棟補助上限 7,500,000 元
・透天住宅弱層補強補助:每棟補助上限 2,000,000 元
・特殊個案(補助棟數 2 棟以下之超過 6 層樓公寓大廈,且張貼紅單並樓高 12 層樓以上)弱層補強補助:每棟補助上限 22,500,000 元
・特殊個案(補助棟數 2 棟以下之超過 6 層樓公寓大廈,且張貼黃單並樓高 12 層樓以上未達 16 層樓)弱層補強補助:每棟補助上限 18,750,000 元
・特殊個案(補助棟數 2 棟以下之超過 6 層樓公寓大廈,且張貼黃單並樓高 16 層樓以上)弱層補強補助:每棟補助上限 22,500,000 元
・申請方式:向建築物所在地之執行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經核定補助之申請人應於三個月內執行設計、監造或施工等事項,逾期未辦理者撤銷補助資格
・注意事項:補助經費分為五階段撥付。申請人應委託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執業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辦理設計、監造,並委託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進行工程施作。設計圖說及預算書需經本部委託機構審查通過

【金額/折扣】

最高22,50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影本(若已成立管理組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申請弱層補強補助之會議紀錄(若已成立管理組織)、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若未成立管理組織或非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文件(若未成立管理組織)、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若非公寓大廈)、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因 0403 震災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紅色或黃色危險標誌之證明文件、其他經執行機關指定之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5-2251999(陳情話務中心)、05-2254321(市府總機)|地址:60006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2樓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自執行機關公告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年內」,無明確日曆日期,故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填 null。補助金額分多種情況,已詳列於項目中。

資料來源:https://work.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3920&s=913466#CCMS_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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