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政府公告受理「113年度建築物弱層補強補助申請」,旨在協助嘉義市內符合特定耐震評估條件的建築物進行結構補強。本補助提供設計、監造及施工等相關費用,依補強方案及建築面積不同,最高可獲 50 萬元至 450 萬元不等的補助。申請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或建築物所有權人,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嘉義市政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提出申請。本年度補助上限為 1 件,依申請時間排定優先辦理順序,額滿即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弱層補強;建築物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申請補強方案A或補強方案B,其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 30 分/申請補強方案C,其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者/經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六條規定緊急評估有危險之虞,並已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適當位置,張貼危險標誌者/經執行機關認定有補強必要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補強方案A及補強方案B: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組織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者,以管理組織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為申請人;申請補強方案A及補強方案B: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率逾二分之一同意(區分所有權同意比率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並推派一人代表為申請人;申請補強方案C:建築物非公寓大廈者,以建築物所有權人為申請人
・不可申請:欲辦理重建並已申請建造執照;住宅使用之比率未達二分之一之建築物(建築物作社會住宅使用者不受此限);申請補強方案A及補強方案B之建築物為單一所有權人(建築物作社會住宅使用者不受此限);公有建築物;經專業鑑定機構鑑定須拆除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結構補強已獲政府機關補助;經執行機關認定補強不具效益
・補強方案A(未滿 500 平方公尺):補助上限 3,0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補強方案A(500 平方公尺以上):基本補助上限 3,000,000 元,以 500 平方公尺為基準,每增加 50 平方公尺部分,補助增加 100,000 元,不足 50 平方公尺者以 50 平方公尺計算,補助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補強方案B:補助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補強方案C:依實際修繕金額補助,補助上限 500,000 元
・設計階段補助經費:不超過該機構審查通過之總補助經費 10 %
・施工及監造階段補助經費:賸餘之補助經費
・申請方式:向嘉義市政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書表可由嘉義市政府官方網站文件公告區下載
・重要時間點:經核定補助之申請人應於 3 個月內執行設計、監造或施工等事項,逾期未辦理者撤銷補助資格
・注意事項:113 年度補助上限為 1 件,依申請時間排定優先辦理順序,受理額滿即截止。內政部委託機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最高4,5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4/12/31
申請書、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影本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申請弱層補強補助之會議紀錄(適用於有管理組織者)、建物登記謄本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文件(適用於未成立管理組織者)、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適用於申請補強方案C者)、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報告書影本或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書影本(經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六條規定張貼危險標誌者免附)、其他文件、設計階段請撥文件:申請函、補助核准函、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執業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簽證之弱層補強設計圖說及預算書、委託機構審查通過證明文件、弱層補強設計合約書、設計單位參加弱層補強講習會參訓證明文件(申請補強方案C者免檢附)、費用請撥領據、其他文件、施工及監造階段請撥文件:申請函、補助核准函、弱層補強監造合約書及補強工程合約書(申請補強方案C者免檢附)、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執業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簽證之工程竣工圖、監造證明,及營造業出具之竣工證明(申請補強方案C者免檢附)、符合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之執行機關許可證明文件(申請補強方案C者免檢附)、監造單位及營造業參加弱層補強講習會參訓證明文件(申請補強方案C者免檢附)、施工前後照片、費用請撥領據、其他文件
電話:嘉義市政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05-2254321#214;內政部委託機構私有建築物弱層補強專案辦公室:(02) 6630-0237
本年度補助上限僅為 1 件,競爭激烈。內政部委託機構的聯絡資訊為技術諮詢用途,非申請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