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
・嘉義市政府工務處推出 113 年度建築物弱層補強補助,旨在協助民眾強化建築物耐震能力,降低地震災害風險。本補助針對符合特定耐震能力評估結果的建築物,提供設計、監造及施工等相關費用補貼。申請人可以是公寓大廈的管理組織或推派代表,以及非公寓大廈的建築物所有權人。補助金額依補強方案及建築物面積而異,最高可達 4,500,000 元,但不得超過總補強費用的 45 %。申請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查通過後分兩階段撥付經費。本年度補助上限為 1 件,依申請順序辦理,額滿即截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應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 30 分(申請補強方案A或B),或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申請補強方案C),或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或經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六條規定緊急評估有危險之虞並已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適當位置張貼危險標誌,或經執行機關認定有補強必要;申請人應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申請補強方案A及補強方案B者,須為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組織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之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或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但經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率逾二分之一同意並推派之代表;申請補強方案C者,須為建築物所有權人
・不可申請:欲辦理重建並已申請建造執照;住宅使用之比率未達二分之一之建築物(建築物作社會住宅使用者不受此限);申請補強方案A及補強方案B之建築物為單一所有權人(建築物作社會住宅使用者不受此限);公有建築物;經專業鑑定機構鑑定須拆除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結構補強已獲政府機關補助;經執行機關認定補強不具效益
・補強方案A(未滿 500 平方公尺):補助上限 3,0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補強方案A(500 平方公尺以上):基本補助上限 3,000,000 元,每增加 50 平方公尺補助增加 100,000 元,補助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補強方案B:補助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補強方案C:依實際修繕金額補助,補助上限 500,000 元
・設計階段補助:不超過該機構審查通過之總補助經費 10 %
・施工及監造階段補助:撥付賸餘補助經費
・申請方式:檢具文件向嘉義市政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113年度補助上限為 1 件,依申請時間排定優先辦理順序,受理額滿即截止。經核定補助之申請人應於 3 個月內執行設計、監造或施工等事項,逾期未辦理者,撤銷其補助資格。
・注意事項:補助經費分為設計階段與施工及監造階段兩階段撥付。內政部委託機構設有「私有建築物弱層補強專案辦公室」提供技術諮詢服務,聯絡電話 (02) 6630-0237,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最高4,5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4/12/31
申請書、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影本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申請弱層補強補助之會議紀錄(若已成立管理組織)、建物登記謄本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文件(若未成立管理組織)、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若申請補強方案C)、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報告書影本或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書影本(經緊急評估有危險標誌者免附)、其他文件
電話:05-2254321#214|地址:60006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2樓
文案未列出明確活動期間。補助經費撥付所需文件清單較長,已在備註中簡述。113年度(2024年)補助上限為 1 件。
資料來源:https://work.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3920&s=828583#CCMS_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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