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環境部烏賊車檢舉網站提供民眾檢舉排煙污染車輛並有機會獲得獎勵金。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責訂定檢舉及獎勵辦法,並辦理案件審核與獎勵金核撥。民眾需透過網站提交清晰的車輛排煙照片或影片,並提供車號、發現時間、地點等資訊。檢舉案件的審核標準嚴格,例如車輛煙度需達不透光率標準、車號及地點需清晰可辨,且不接受怠速、起步、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等情況下拍攝的影像。獎勵金的核發作業時間約 45 個工作天,具體金額和詳細規定請參考各地方環保局的公告辦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人;檢舉車輛排煙污染;遵守各縣市政府公告之「檢舉及獎勵辦法」規定;提供車號清晰的照片或影片;提供路標、門牌、招牌或其他明顯可供判別拍攝地點之資訊;檢舉車輛之煙度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欲領取獎勵金者,需提供可證明車輛「行進中」的照(影)片;照(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等情形拍攝
・不可申請:所提供資料(如照片、車號、發現時間、發現地點等)經查證涉及不實或偽造等違法行為;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車籍資料與監理機關不符
・烏賊車檢舉獎勵金:金額依各縣市政府公告之「檢舉及獎勵辦法」規定
・申請方式:透過環境部烏賊車檢舉網站線上檢舉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審核及核撥作業時間約 45 個工作天
・檢舉案件辦理及獎勵金核撥由發現車輛排煙污染地點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權責辦理;澎湖縣尚未公告檢舉及獎勵辦法,欲檢舉該縣市排煙污染車輛請逕洽該縣市環保局;建議民眾參考各縣市政府之「檢舉及獎勵辦法」規定,或逕洽該縣市環保局詢問受理案件條件;案件受理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能向您進行案件查證,敬請配合;網站提供會員功能,可節省填寫個人資料時間並查詢案件進度
電話:(02)2311-7722#6314 或 (02)2339-3250#682|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實際獎勵金金額及詳細檢舉辦法依各地方環保局公告為準,本頁面未提供具體金額。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日曆日期。
資料來源:https://mobile.moenv.gov.tw/polcar/Member/Member_Add_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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