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財政稅務局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服務,符合條件的嘉義市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將其自用住宅用地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請對象需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於該地,且房屋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申請人須於每年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則自次年起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限持有嘉義市土地之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以嘉義市轄內者為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房屋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限 1 處 (供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者,無 1 處之限制)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臨櫃、MyData 申辦
・重要時間點: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注意事項: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合計 2 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或都市土地面積合計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超過 700 平方公尺者,需檢附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擇定適用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