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財政稅務局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服務,旨在減輕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地價稅負擔。凡持有嘉義市土地的納稅義務人,若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並符合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等條件,即可提出申請。申請人需於每年 9 月 22 日前提交申請,逾期則自次年起適用。申請方式包含線上申辦、臨櫃辦理或透過 MyData 服務,並需備妥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嘉義市土地之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以嘉義市轄內者為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若房屋未全部供營業或出租使用,且與供自用住宅使用部分可明確劃分者,則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佔總房屋面積比例計算分攤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限 1 處(供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者,無 1 處之限制)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臨櫃、MyData申辦
・注意事項: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合計 2 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或都市土地面積合計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超過 700 平方公尺者,請檢附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擇定適用順序,未擇定者,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8、9 條規定辦理
每年 9/22 前
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已填建號者免附)、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使用執照影本、建築改良物勘測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77年4月29日以前建造完成或無上述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請檢附居留證資料影本
電話:05-2224371 分機 251-259、241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s.chiayi.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57#tag-online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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