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財政稅務局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服務,符合資格的土地所有權人可將其土地地價稅率從一般用地的 10‰ ~ 55‰ 降至自用住宅用地的 2‰。申請對象為持有嘉義市土地的納稅義務人,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並符合土地面積限制。申請人需於每年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則自次年開始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限持有嘉義市土地之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以嘉義市轄內者為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 (若房屋未全部供營業或出租使用,且與供自用住宅使用部分可明確劃分者,則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佔總房屋面積比例計算分攤土地面積);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限一處 (供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者,無一處之限制)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稅率為 2‰ (一般用地稅率為 10‰ ~ 55‰)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臨櫃、MyData申辦
・重要時間點:處理期限 7 天
・注意事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