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財政稅務局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服務,符合條件的嘉義市土地納稅義務人可申請。主要條件包括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且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此外,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 700 平方公尺。申請人需於每年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則自次年開始適用。此服務旨在減輕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的民眾地價稅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嘉義市土地之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以嘉義市轄內者為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若房屋未全部供營業或出租使用,且與供自用住宅使用部分可明確劃分者,則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佔總房屋面積比例計算分攤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
・不可申請: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超過 1 處(供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者除外);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合計 2 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或都市土地面積合計超過 300 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超過 700 平方公尺,且未檢附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擇定適用順序者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臨櫃、MyData 申辦
・重要時間點: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注意事項:處理期限 7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