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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財經金融 嘉義市

【主辦單位】

財政稅務局

【內容簡介】

・嘉義市財政稅務局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服務,旨在減輕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稅負。凡持有嘉義市土地的納稅義務人,若其土地上的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且已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營業用途,並符合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等條件,即可申請適用較優惠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人需於每年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即 9 月 22 日前)備妥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等資料提出申請,可透過線上、臨櫃或 MyData 服務辦理。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起適用新稅率。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嘉義市土地之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以嘉義市轄內者為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若房屋未全部供營業或出租使用,且與供自用住宅使用部分可明確劃分者,則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佔總房屋面積比例計算分攤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限 1 處(供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者,無 1 處之限制)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臨櫃、MyData 申辦
・重要時間點: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期間】

每年 9/22 前

【應備文件】

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外籍配偶居留證資料影本(若無身分證)

【聯絡方式】

電話:05-2224371 分機 251-259、241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s.chiayi.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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