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特定家庭收入及動產不動產限制的市民。申請者需未領取其他政府生活補助或未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申請時需備妥郵局存簿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及印章,前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辦理。本補助的具體金額與發放方式未於網頁中詳述。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動產金額(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不超過每戶 1 人時為 2,000,000 元,每增加 1 人增加 250,000 元;不動產金額(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 7,060,000 元
・不可申請:已領有政府其他生活補助;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者
・申請方式:戶籍所在地區區公所社政課辦理
本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本人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本人及申請人之印章
電話:東區區公所社政課 03-5218231 轉 309;北區區公所社政課 03-5152525 轉 302;香山區區公所社政課 03-5307105 轉 302;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03-5352386|地址:新竹市中央路 241 號 (4、5 及 8 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至下午 5:00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或發放方式。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