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提供承租市有基地作為自用住宅使用的民眾,可申請優惠租金率。此優惠適用於將市有基地用於自用住宅且無出租或營業事實者,身心障礙者亦可申請。符合資格者,其租金將依規定折計收取,其中自用住宅使用面積在 100 平方公尺以內者及身心障礙者有特定優惠,騎樓租金則可減半。申請人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新竹市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承租新竹市市有基地;承租基地供自用住宅使用,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事實;基地上建物按住宅稅率課稅;基地上建物設籍人為申請人
・優惠租金率:依新竹市市有土地及房屋租金率計算基準第三點規定折計收取
・供自用住宅使用面積在 100 平方公尺以內者:可享優惠租金率
・身心障礙者供自用者:可享優惠租金率
・騎樓租金:減半收取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件向新竹市政府提出申請
稅務局核發之稅籍證明書及房屋稅課稅明細表、承租人於承租地上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正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如係身心障礙者加附)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具體的優惠租金折扣比例,僅說明依規定折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