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提供承租市有基地作為自用住宅使用的民眾,可申請優惠租金率。此優惠適用於將市有基地上的建物實際用於自住,且無出租或營業事實的申請人。申請人需確保基地上的建物按住宅稅率課稅,並設籍於該建物。身心障礙者若承租市有基地供自用住宅使用,亦可申請此優惠。符合資格者,其應繳租金率將依規定折計收取,其中自用住宅使用面積在 100 平方公尺以內者,以及身心障礙者自用者,皆可享有租金優惠。申請時需檢附稅籍證明、房屋稅課稅明細表及戶籍謄本等文件,身心障礙者需加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承租新竹市市有基地;基地供自用住宅使用(確供自用住宅使用並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事實);租賃契約關係存在;基地上建物按住宅稅率課稅;基地上建物設籍人為申請人
・優惠租金率:供自用住宅使用面積在 100 平方公尺以內者
・優惠租金率:身心障礙者供自用者
・騎樓租金減半:針對騎樓面積
・申請方式:向新竹市政府提出申請
稅務局核發之稅籍證明書及房屋稅課稅明細表、承租人於承租地上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正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如係身心障礙者加附)
實際優惠租金率及詳細計算基準未於本申請書中列出,需參考「新竹市市有土地及房屋租金率計算基準」第三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