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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婦女再就業獎勵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婦女再就業獎勵計畫」,旨在鼓勵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的婦女重返工作崗位。此計畫提供多項獎勵,包括「自主訓練獎勵」鼓勵婦女透過課程提升技能,完成訓練並就業後最高可領 30,000 元;「再就業獎勵」則針對符合資格的婦女,於求職登記後 90 日內受僱並穩定就業,全時工作者每月可領 10,000 元,部分工時者每月 5,000 元,最長可領 6 個月。此外,計畫也提供「職場支持輔導獎勵」給予僱用並提供友善措施的雇主,共同協助婦女穩定就業。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的婦女(如因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對原有工作不滿意、傷病或健康不良、季節性或臨時性工作結束、結婚或生育、退休、照顧未滿 12 歲子女、照顧滿 65 歲年長家屬、做家事含照顧其他家人等事由);辦理求職登記;參加自主訓練課程或於求職登記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受僱;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30 日;全時工作者,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之每月最低工資;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薪資達每月最低工資 1/2 以上
・不可申請:為雇主(含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性質相同之補助或津貼
・自主訓練獎勵:完成自主訓練課程並就業後,第 1 次核發 20,000 元,第 2 次核發 10,000 元,合計最高 30,000 元
・再就業獎勵:全時工作者每月核發 10,000 元,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核發 5,000 元,最長發給 6 個月
・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鼓勵雇主提供工時調整、職涯發展、家庭照顧協助、員工支持方案、在職教育訓練、專屬教育訓練教材、心理諮詢或關懷措施等職場支持輔導措施,協助婦女穩定就業。具體金額需依申請核定
・申請方式:請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可透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網際網路、親自或委託他人等方式通知就業服務機構
・再就業獎勵應於受僱每滿 9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請領;婦女應自領有推介卡之次日起 7 日內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情形;未領有推介卡者,請自受僱日之次日起 15 日內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婦女於辦理求職登記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就業,惟受僱未滿 90 日離職,於離職次日起 60 日內再就業,亦請於離職日及再受僱之次日起 15 日內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情形;如未報名參加再就業獎勵,完成自主訓練課程並就業後將無法請領自主訓練獎勵;匯款帳戶資訊需完整填寫,存摺封面影本應清晰可辨識,帳戶姓名須與勞保局加保資料相符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應備文件】

自主訓練申請表、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或居留證明文件影本)、課程招生簡章及課程時數相關證明文件、自主訓練計畫書、領取收據 (依申請項目提供)、結訓證書或證明、心得報告、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求職登記表、薪資證明文件影本、僱用名冊及薪資請領清冊、出勤紀錄、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資料、提供職場支持輔導措施之佐證資料、已足額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佐證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2)8995-6000|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內容、金額、對象、應備文件等詳細資訊主要來自附件 PDF/ODT 檔案。頁面本身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職場支持輔導獎勵的具體金額在文案中未列出。

資料來源: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66&s=1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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