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為支持青年新創事業發展,推出青年創業獎勵補助計畫,旨在輔導具發展潛力的新創事業,協助青年確立市場定位、建立成功商業模式並穩定營運。本計畫分為「創業啟動類」及「經營模式優化類」,對象為年滿 20 歲以上 45 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各類別的特定條件。總補助金額為 200 萬元,預計甄選至少 5 案,每案最高可獲 40 萬元補助,用於人事費、材料費、設備租賃、行銷推廣、場地租金等相關支出。申請人需於指定期間內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資格審查及簡報審查通過後即可獲得補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創業啟動類」並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申請人需為年滿 20 歲以上 45 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依本計畫創業經營之行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尚未完成商業登記之申請案;申請「經營模式優化類」並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需為年滿 20 歲以上 45 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營業地址與稅籍設於嘉義市/依法辦理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且設立登記未超過五年(即自 2016/11/30 後登記之商業或公司)/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 500,000 元,且未達 10,000,000 元/兩年內無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若有此情事則須提出相關契約及合理說明/依本計畫創業經營之行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創業獎勵補助:每案上限 400,000 元,且不超過總計畫經費之 80 %,總預算 2,000,000 元,預計甄選至少 5 案
・補助項目包含: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材料費、設備使用費、設備租賃費、行銷推廣費、場地租金及水電費用、活動場地租金及布置費
・申請方式:向嘉義市政府提出申請,需經資格審查及簡報審查
・重要時間點:受補助業���應於接獲核定通知函 30 日內完成商業/公司及稅籍登記(創業啟動類),並檢附相關文件經審核通過後撥付補助款 50 %;計畫期程結束後 3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經審核通過後撥付剩餘補助款
・注意事項:本府得不定期派員查訪事業經營情形;補助計畫如需變更,應先報本府同意;獲補助者應配合出席本府舉辦之相關活動及成果發表會;獲補助者應於計畫結束後兩年內,每半年提報經營情形;獲補助者同意無償授權本府利用執行本計畫所產生之成果資料;若有稅籍遷出嘉義市、未依原核定計畫執行、與提案計畫不符、經營不善停業或歇業、營業行為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檢具文件偽造或變造、規避查訪、其他違反本計畫規定之情形,將終止補助並繳回尚未使用之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