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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嘉義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施補助

居住生活 嘉義市 期限 2026-04-30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推出「115年度嘉義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施補助」,旨在協助嘉義市轄區內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維護公共環境清潔、消防滅火器材、通道溝渠及其他公共安全相關設施。每案最高可獲 20,000 元補助,總預算為 600 萬元。申請期間為 2026/03/02 至 2026/04/30,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郵寄或親送至嘉義市政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辦理。部分項目採二階段申請,且已申請其他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修繕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市轄屬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依法向嘉義市政府報備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不可申請:115年度已申請本府消防局「嘉義市既設20年6樓以上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修繕補助」者;申請補助項目已獲其他機關(構)補助或重複申請;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之情事者
・補助經費:依實際申請金額覈實補助,最高核予 20,000 元
・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
・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
・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
・其他經本府核定與公共安全有關之補助項目及設施
・總預算:6,000,000 元
・申請方式:郵寄寄送(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或逕送至嘉義市政府2樓工務處使用管理科
・注意事項:一階段申請項目之管理委員會付款憑證(正本收據、發票)日期需自 2026/01/01 起

【金額/折扣】

最高6,000,000元

【期間】

2026/03/02 ~ 2026/04/30

【應備文件】

補助申請書(附件一)、使用執照影本、公寓大廈報備證明文件影本、任期內之公寓大廈改選委員同意備查函(如主任委員任期為 2 年者,請檢附公寓大廈規約佐證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影本、公寓大廈規約中明訂授權管理委員會申請補助文件、詳列施作項目之經費概估表(計價單)、補助項目維護計畫說明書(圖)、施工前、竣工後之照片(需可清晰辨識施工前後差異)、請款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附件二)、粘貼收據憑證支用單據表及修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附件三)、申請補助切結書(附件四)、補助案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附件五)、維護廠商之合格證明文件、補助公寓大廈核銷申請書(附件六)、未重複申請切結書(附件七)

【聯絡方式】

電話:05-2252712|地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服務時間:上班時間(申請期間內)

【注意事項】

一階段申請項目之付款憑證日期需自 2026/01/01 起,此為費用發生期間而非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www.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464&s=92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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