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政府推出 115 年度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施補助,旨在協助嘉義市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維護及修繕其公共設施。補助項目涵蓋公共環境清潔、消防滅火器材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修繕,以及其他經市府核定的公共安全相關項目。申請單位需檢附使用執照、報備證明、會議紀錄、經費估價單等多項文件。其中,公共環境清潔項目採兩階段申請,其餘項目則為一階段申請。所有申請補助項目的付款憑證日期須自 2026 年度起。此補助旨在提升公寓大廈的居住品質與公共安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需檢附使用執照影本;需檢附公寓大廈報備證明文件影本;需檢附任期內之公寓大廈改選委員同意備查函(如主任委員任期為 2 年者,請檢附公寓大廈規約佐證之);需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影本、公寓大廈規約中明訂授權管理委員會申請補助文件
・不可申請:申請單位涉有嘉義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施補助辦法第七條所定之情事
・公共環境清潔之維持
・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包含消防安全相關設備)
・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
・其他經本府核定與公共安全有關之補助項目及設施
・概估經費:檢附概估經費表或估價單
・公共環境清潔項目採兩階段申請,其餘申請項目採一階段申請;其餘申請補助項目應於管理委員會付款憑證(正本收據、發票)日期自 2026 年度起
2026/01/01 起(無公告截止)
補助申請書(附件一)、使用執照影本、公寓大廈報備證明文件影本、任期內之公寓大廈改選委員同意備查函(如主任委員任期為 2 年者,請檢附公寓大廈規約佐證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影本、公寓大廈規約中明訂授權管理委員會申請補助文件、經費概估表或詳列施作項目之計價單(估價表)、補助項目維護計畫說明書(圖)、廠商合格證明文件、施工前、竣工後之照片(需可清晰辨識施工前後差異)、請款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附件二)、粘貼收據憑證支用單據表及修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附件三)、補助公寓大廈核銷申請書(附件六)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補助金額依概估經費表或估價單核定,文案未列出補助上限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