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出「地方創生利他行動 168」專案,旨在深化地方創生政策,鼓勵具願景與使命感的團隊,針對所在區域提出具體行動方案,實踐利他共好精神。本專案提供最高 680,000 元的獎勵金,支持團隊串聯地方產業、社群與企業資源,促進跨域協作與公私協力,共同打造具韌性、創新且兼顧社會價值與環境永續的地方發展新典範。申請對象為依我國法令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全國性社會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團法人,計畫主持人須為 22 至 45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的青年,且為申請單位負責人。申請採線上方式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應為依我國法令登記有案之公司(不包括外國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行號(商號)、全國性社會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團法人;計畫主持人應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22 歲至 45 歲青年(出生日期為民國 69 年 1 月 6 日~民國 93 年 1 月 5 日間者);計畫主持人應為申請單位之負責人;計畫成員須至少 1 位,應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總計畫成員人數(含主持人)不得超過 4 人,且應專職服務於申請單位
・不可申請:若計畫申請單位或主持人於本計畫執行期程內,同時獲得本會其他地方創生相關獎補助款,須擇一請領;申請單位近 5 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申請單位未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申請單位近 3 年內未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屬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或 1 年內有退票紀錄;申請單位近 3 年內未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或性別平等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申請單位非屬中國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中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中資業者
・獎勵金:最高 680,000 元(實際金額以本會核定為準,並視依立法院通過之預算額度調整)
・第一期款:核定總獎勵金之 60 %,最高 408,000 元(預扣所得稅後撥付)
・第二期款:核定總獎勵金之 40 %,最高 272,000 元(預扣所得稅後撥付)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於申請期限內於線上報名網站(https://reurl.cc/rK5k5k)填寫報名表並上傳應備文件
・每申請單位限提一案,若提送複數案件,將以系統時間戳記最後一次收件內容進行審查;受獎勵單位須至少提出 1 項倡議並執行具體行動,以擴大區域夥伴鏈結與認同;受獎勵單位應配合本會分區輔導中心的輔導訪視,至少參與 1 場分區輔導中心辦理之活動,並出席該分區輔導中心辦理之成果發表會;若未配合辦理,經費將依缺席場次,每場扣減 50,000 元;受獎勵單位需出席本專案交流會活動及課程(實體及線上課程至少各 1 場),並配合本會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之訪視活動(視情況),若未配合執行,每場扣減 50,000 元;受獎勵單位如獲本會邀約,應優先配合參與相關活動,如無法配合,需提出不可抗力因素,獲本會同意後得暫緩配合;受獎勵單位需配合本會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相關行政工作;核定計畫應按規劃內容及執行期程完成,不得申請展延期程或變更內容。不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特殊因素,無法按原定執行期程完成,致有變更必要者,應敘明事由及檢附證明文件,寄信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經本會同意後始得辦理;受獎勵單位履約成果涉及本獎勵案所產出之智慧財產權,應無償授權本會無限時間、地點及方式,運用於各項政策推廣、書籍出版、媒體宣傳活動;受獎勵單位請領之獎勵金,依相關規定,由本會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代扣應繳稅額後給付;執行計畫之相關文宣資料,應於明顯處載明本會為獎勵或贊助單位;受獎勵單位如有辦理各項活動時,應依規定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以保障參與民眾之安全;受獎勵單位於結案時,應將相關成果資料電子檔案,依本會指定方式提供本會
最高680,000元
申請:2025/12/23 ~ 2026/01/05;活動:自核定日起至 2026/11/06
申請書、計畫主持人與計畫成員資格證明、申請單位資格證明、執行承諾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所有成員均須個別簽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此福利資訊主要來自網頁列表中的附件PDF檔案,網頁本身為新聞列表頁。活動期間的起始日為「核定日」,非明確日曆日期。
資料來源:https://urban.chiayi.gov.tw/News.aspx?n=3873&sms=11912#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