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供線上申訴與調解服務,協助民眾解決與企業經營者間的消費爭議。當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發生糾紛時,可透過此系統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第一次申訴。若未獲妥善處理,可進一步向消費者保護官提起第二次申訴,或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此服務旨在保障消費者權益,透過協商或調解程序,促使雙方達成和解,或經法院裁定認可後取得具強制執行效力的調解書,以有效解決爭議並維護自身權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以消費為目的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即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消費關係所發生之爭議
・不可申請:以營業或投資為目的而購買商品或服務者(非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消費者)
・消費爭議申訴與調解服務:協助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解決商品或服務爭議,達成和解或取得具執行名義之調解書
・申請方式:線上申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親洽、傳真或郵寄至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企業經營者應於申訴之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申訴;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於 30 日內召開第 1 次調解會議;申訴人未滿 18 歲者,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訴或調解行為,並應填載法定代理人之人身資料;如消費者委任代理人者,應填載委任代理人之人身資料;申訴資料及附件將由資安設備檢測,若遭阻擋請改以紙本方式申訴;申訴人可選擇向消費者之住所地、企業經營者所在地或消費關係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訴或調解申請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訴資料表、相關申訴資料及單據影本、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資料(如適用)
電話:(02)3356-7706、3356-7707、3356-7708|地址:100009 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
資料來源:https://appeal.cpc.ey.gov.tw/WWW/step_explanation.aspx#Accesskey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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