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本服務提供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之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產生消費爭議的解決管道。消費者可透過線上系統或紙本方式,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提起第一次申訴。若未獲妥適處理,可進一步向消費者保護官提起第二次申訴,或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此程序旨在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透過協商或調解達成和解協議。若調解成立並經法院裁定認可,調解書將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確保消費者權益得以落實。此服務適用於所有以消費為目的的交易行為,但不包括以營業或投資為目的的爭議。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以消費為目的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若為未滿 18 歲者,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訴或調解行為
・不可申請:以營業或投資為目的而購買商品或服務者
・消費爭議申訴與調解服務:協助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解決因商品或服務產生的爭議,可能達成民事和解契約或具執行名義的調解書
・企業經營者應於申訴之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於 30 日內召開第 1 次調解會議;申訴資料及附件將由資安設備檢測,若遭阻擋請改以紙本方式申訴;申訴人未勾選提供企業經營者聯絡方式的項目,視同授權受理機關逕行處理
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相關申訴資料及單據影本、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之人身資料(如適用)
電話:(02)3356-7706、3356-7707、3356-7708|地址:100009 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
資料來源:https://appeal.cpc.ey.gov.tw/WWW/step_explanation.aspx#Accesskey_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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