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提供安置及保護服務,對象為有需求的兒童及少年。符合資格的兒童包括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3 條規定之特殊個案、父母雙亡者,或扶養義務人因年齡(滿 60 歲以上)、罹患慢性病、重病需長期照護、身心障礙無工作能力、服刑中或失蹤等因素,無法照顧及教養兒童者。此外,經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家庭無力照顧的兒童、依法院裁定轉介安置的兒童少年,以及扶養義務人因工作因素無力照顧,經兒童之家評估後接受申請的個案,皆可申請此項服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兒童及少年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3 條規定之特殊個案;父母雙亡之兒童;扶養義務人年滿 60 歲(含)以上之兒童;扶養義務人罹患慢性疾病之兒童;扶養義務人罹患重病需特殊治療或長期照護之兒童;扶養義務人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兒童;扶養義務人服刑中之兒童;扶養義務人失蹤之兒童;經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家庭,且扶養義務人無力照顧之兒童;依法院裁定轉介安置之兒童或少年;扶養義務人因工作因素,無力照顧及教養兒童,經兒童之家評估後接受申請
・安置及保護服務
・注意事項:部分申請需經兒童之家評估
電話:+886-7-3514645|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 416 號
文案為英文,已翻譯為繁體中文。頁面未列出明確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srch.mohw.gov.tw/index-en.php?id=52#U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