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提供收容安置服務,旨在為符合特定福利條件的兒童及少年提供住宿與保護。服務對象包括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33 條認定的特殊個案,以及父母雙亡的兒童。若父母一方死亡,且負責扶養的父或母因年齡超過 60 歲、罹患慢性或嚴重疾病、身心障礙無工作能力、入獄服刑或失蹤等情況而無法照顧,其子女亦可申請。此外,經政府列冊的低收入戶家庭且無力照顧子女者,或經法院裁定轉介的兒童少年,以及父母因工作因素無力照顧子女,經評估後亦可申請。此服務旨在確保弱勢兒童獲得妥善的照護與安全的成長環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或少年;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33 條之特殊個案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父母雙亡;父母一方死亡,且負責扶養之父或母有下列任一情況:/年齡超過 60 歲/罹患慢性疾病/罹患嚴重疾病需特殊治療或長期照護/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入獄服刑/失蹤;經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家庭,且無能力照顧兒童;經法院裁定轉介之兒童或少年;負責扶養之父或母因工作因素無能力照顧及教育兒童,經南區兒童之家評估實際情況後接受申請
・收容安置服務:提供住宿及保護
・申請方式:請洽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辦理
電話:+886-7-3514645|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 416 號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應備文件。地區描述為「southern children」,範圍模糊,故填寫全台,實際服務範圍可能限於台灣南部地區。
資料來源:https://srch.mohw.gov.tw/index-en.php?id=5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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